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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野史-第8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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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皇时,管河通政奏巡按御史陆偁,私变均徭则例,又擅革接递夫役,召内阁曰陆偁为御史,乃敢擅作均徭则例,减旧制夫役。刘公健对曰均徭亦是御史所管。上曰何不奏请?对曰多是革弊兴利,岂可罪之乎?上曰已姑令回话,纵不深罪亦须薄惩,今府县往往违诏乱法,更赋变徭,刻为成书肆行于时,漫无纤举者。 

《皇明祖训》所以教戒后世者甚备,独委任阉人之禁无之,世以为怪,或云本有此条,因板在司礼监削去耳。阉人当刑无斩首,惟剥皮、凌迟二条以其刑余之人也。 

正统庚辰,户部尚书黄公福言天下学校宜得实才,乃设提调学校之官,以宪臣为之赐玺书以行。 

正德丁丑,浙藩林少参塾莆田人录革除间死事之臣,刻之十得五六,宁波郡守王公蕉照杖耍疟湓煺浇ⅲ辏拿硪讶肽ㄎ馈9傩倒聊暇衔试旖⒑挝鹪挥珊5磊m瓜州以截来路。上义而释之,卒于林下先大夫。帝言之惜少参不获闻也。 

元天历戊辰,娄宿降灵,高皇帝以是年生。至洪武戊寅而娄星复明。洪武元年正月慧出昴,是年元运除旧,高皇布新是昴宿实应胡星也。正统己巳荧惑入南斗,车驾北狩。 

永乐末,诏许学官考满无功绩者有子嗣,愿自净入宫中。 

训女官时有十余人,独王振官至太监,正统初居中用事。张太后崩,权倾内外,遂成土木之祸。 

翰林院学士一人多或三五人阁老,洛阳刘公健修会典成翰林,一时升学士者十人。时,余姚谢公迁以礼书为大学士在内阁,吾苏吴公宽以礼书在东阁,南昌张公昇为礼书,汤阴衰公守直以礼书掌通政事,贾公斌以礼书掌鸿胪事,神乐观道士崔志端以礼书掌太常事京师,为之语曰礼部六尚书为黄老翰林十学士,三是白丁朝绅,一时盛传。盖十学士内三人皆成化戊戌阁老万公安所选为庶吉士者,至是三十年而公论终莫掩也。 

高皇推卿相聘儒士皆有敕,今惟内阁吏部元臣降手敕而已。 

国初命百官礼仪皆尚左,改右丞相为左丞相,余官如之。 

按汉尚右,如周勃为右承相,陈平为左丞相是也。岂尚左之说,因循至我朝始定,而其间或有因革耶? 

国初,以礼部尚书崔亮议周官五祀止于岁终腊祭,朝廷祭门户中霤灶井,四品以上中霤门灶三神,五品以下门灶二神命为令。又诏以司中、司命、司民、司禄、寿星五神为中祀,命翰林院撰文。 

国初,工部尚书黄肃坐法当笞,上曰六卿之职不宜以细故加辱,命以俸赎罪,今诸臣有过罚俸当始此。 

高皇时,谕礼部臣曰古者士大夫祭宗庙亦有服,其见私亲尊长,亦有公服,其议制度等杀以闻,于是定议别制,梁冠、缝衣、缝裳、革带、大带、白袜、乌写佩绶其衣裳。三品以上用佩绶,三品以下用袂祭服。三品以上去方心曲领,三品以下去佩绶。从之仍令如式,制祭服赐公侯,各一袭以为祭家庙用之。又议古祭享无上香之礼,命罢之。 

洪武间,以河间知府杨冀安等来朝,命吏部精别贤否,第为三等,称职而无过者为上赐坐宴,有过而称职者为中宴而不坐,有过而职不称者为下,不与宴。序立于门宴者出,然后退。 

今此制亦间行之,然但以宴其第居上者。 

钦天监漏刻博士元统推演大统历积分之数,上进云臣闻磨勘司令王道亨言,有郭伯玉者,西安府郿县人也,粮明九数之理,深通历教之源,若得此人推大统历法庶几可成,一代之制上是其言。 

翰林待诏朱善言臣见民间婚姻之讼,非姑舅之子若女,则两姨之子若女,盖以于法不当为婚,故为仇家。所讼或以聘而见绝,或既婚而复离,或成婚有年儿女成行逼而夺之,使夫妇分离,子母永隔。按律尊属卑幼相与为婚者有禁,若谓父母之姊妹与已之身,是谓姑舅两姨之子,彼为姑舅两姨之女,本无尊卑之嫌,古人未尝以为非也。欲以臣奏下群臣弛其禁,上然其言。今《大明律》中乃载若娶己之姑舅两妻姊妹者杖八十,并离异,不知朱善之言与颁律之时孰为前后也。 

遣进士分巡郡邑,廷议以新进士未经事宜,令行监察御史事,而以久任御史一人与,俱皆厚遣之。 

上尝以给事中魏敏、卓敬等八十一人适符周元士之数,改为元士继。又以六科为士之本源,又改为士源后仍改为给事中。 

孝宗登极之日,有掌酒内官携其所美儿入内,俄以禁严不得出,惧而投之酒饣瓦,为同辈所发。上怒吉是儿奚罪,立命斩之。诸太监叩头请贷曰今日吉辰不宜刑戮。上不听,命诸珰盛服观刑。又一竖有宠举膳时,或令匍匐作犬饲,以为笑。 

他日入光禄寺,庖人误污其履,竖怒蹴之至死。上即收下狱,竖涕泣求哀,上太息曰法者祖宗所立,朕安敢贷!竟戮以抵罪。 

孝宗时,主事李梦阳上疏,有六害、二病、三渐之说,语侵贵戚,贵戚恶之,宣言曰彼所谓张氏谁邪中外,度其必有深祸。早朝上忽问李梦阳事如何,刘健疑上怒,解之曰梦阳往生,忘议时政,惟陛下宥罪,以开言路。上作色曰梦阳为朝廷书言,孰谓狂邪?健出不意,惭感无地。时中宫力请诛之,上曰此直臣也,何可深罪,止令覆奏罚俸数月。 

学士张元祯进所著《太极论》,上寘怀中时出展诵,凡数日乃已。圣性好学如此时语,侍臣云人于身心当自检束,已不能检而欲服人,其能乎? 

文恪公言,高皇克陈友谅,俘其妻,孥曰我自起兵以来,未尝纳人子女,今友谅三犯我金陵,四犯我太平,我甚恨之,其妻阇氏可没入掖庭。未几生子,友谅遗腹也,封潭王国于长沙。将之国,阇氏语之曰尔乃汉王陈友谅子,汝父被杀,吾为汝忍死于此仇,日当为父复此仇也。故事诸王来朝者,皆止于宫中,潭王来觐入止宫,不以礼自检。归国发兵反,高皇遣太傅徐达之子讨之,潭王坚闭城门,抱其幼儿绕城上行,取铜牌书其上云宁见阎王不见贼王。因掷于城外,遂举火阖宫尽焚,携其子投隍堑而死。高皇大怒,因假妖星乱宫为辞,尽戮宫人。皇后脱簪珥待罪仅免,余悉歼除焉。 

太祖南都建文官开济等宅,甚宏丽,因呼为样房,至今犹呼品官房。 

太祖建都金陵,四方运舟,悉由大江。至洪武十三年,海运辽东以供军饷。文皇肇建北京江南粮舡,一由江入海,出直沽口、白河运至通州。一由江入淮,历黄河至阳武县,陆运至卫辉府,由卫河运至通州。永乐九年,以济宁州同知潘叔正言,命工部尚书宋礼都督周长等,发山东丁夫十六万五千,浚元会通河,自济宁至临清,三百八十五里,漕舟始达于通州。而永乐十年,宋礼以海船造办太迫议造浅船五百艘,拨运淮杨徐兖等处岁粮一百万石,由会通攒运,以补海运一年之数,永乐十三年始罢。 

洪武甲戌五月,兵部试尚书茹瑺奏礼庶子袭父秩,止封赠嫡母所生,庶母无封赠制。刘三吾奏宋制母以子贵,庶母亦依所生之秩封赠,诏从之。后复以茹刘二公言,宋嫡继母亡,许封赠所生之母,无正妻、次妻并封者,今议正妻、次妻有子无子皆得封赠。如正妻有子,次妻无子,俱存未有定论,上曰制封嫡母正妻所生则兼从宋制,见行事例。但嫡母在,生母不得受封。亡后始乞恩,若父秩贵于子,则以父秩封之。 

洪武丙寅,命翰林院议军官男侄赞职袭叔伯职事,乃弟袭兄,养子女婿承袭养父母,封赠礼制事见条例。但养子女婿事载功臣录,以后未有闻者。 

给事中寇偃耆耍巳拭沓俟戮嫌谧婺竿酰暗浅云匏梅庖鼗兀诔嫉没胤庾婺浮W袁{始又著令不封赠父母,不许先封妻室。 

中书舍人许应会试,如弘治之屠径是也。亦许应卿举,如成化之吕常心是也,教官登第者尤多。  



   
    
康雍乾间文字之狱 

作者清·佚名撰 著 



○庄廷鑨之狱 
明相国乌程朱文恪公,尝著《明史》,举大经大法者革之,已刊行于世,未刊者为《列朝诸臣传》。国变后,朱氏家中落,以藁本质千金于庄廷鑨。廷家故富,因窜名己作,刻之。补崇祯一朝事,中多指斥昭代语。岁癸卯,归安知县吴之荣罢官,谋以告讦为功,藉此作起复地,白其事于将军松魁。魁移巡抚朱昌祚,朱牒督学胡尚衡,廷鑨并纳重赂以免,乃稍易指斥语重刊之。之荣计不行,特购得初刊本上之法司。事闻,遣礼部侍郎出谳狱。时廷鑨已死,戮其尸,诛弟廷钺。旧礼部侍郎李令皙曾作序,亦伏法,并及其四子。令皙幼子年十六,法司令其减供一岁,例得免死充军。对曰“予见父兄死,不忍独生。”卒不易供而死。序中称旧史朱氏者,指文恪也。之荣素怨南浔富人朱佑明,遂嫁祸,且指其姓名以证,并诛其五子。松魁及幕客程维藩,械赴京师,魁以入议仅削官,维藩戮于燕市。昌祚、尚衡贿谳狱者,委过于初申覆之学官。归安、乌程两学官并坐斩,而二人幸免。湖州太守谭希闵,莅官甫半月,事发,与推官李焕皆以隐匿,罪至绞。浒墅关榷货主事李尚白,闻阊门书坊有是书,遣役购之,适书贾他出。役坐其邻一朱姓者少侍,及书贾返,朱为判其价。时主事已入京,以购逆书立斩。书贾及役斩于杭。邻朱姓者,因年逾七十免死,偕其妻发极边。归安第元锡方为朝邑令,与吴之镛、之铭兄弟,尝预参校,悉被戮。时江楚诸名士列名书中者皆死。刻工及鬻书者同日刑。惟海宁查继佐、仁和陆圻,当狱初起,先首告,谓廷鑨慕其名,列之参校中,得脱罪。是狱也。死者七十余人,妇女并发边。盖浙之大吏及谳狱之侍郎,鉴于松魁,且畏之荣复有言,虽有冤者不敢奏雪也。之荣卒以此起用,并以所藉朱佑明之产给之。后仕至右佥都。 

○戴名世之狱 

桐城方孝标尝以科第起官至学士,后以族人方猷丁酉主江南试,与之有私,并去官遣戍。遇赦,归入滇,受吴逆伪翰林承旨。吴逆败,孝标先迎降得免死。因著《钝斋文集》、《滇黔纪闻》,极多悖逆语,戴名世见而喜之。所著《南山集》多采录孝标所纪事,尤云锷、方正玉为之捐资刊行。云锷、正玉及同官汪灏、朱书、刘严、余生、王源皆有序。板则寄藏于方苞家。都谏赵申乔奏其事,九卿会鞫终,戴名世大逆,法至寸磔,族皆弃市,未及冠笄者发边。朱书、王源已故,免议。尤云锷、方正玉、汪灏、刘严、余生、方苞以谤论罪绞。时方孝标已死,以戴名世之罪罪之,子登峄、云旅,孙世樵并斩。方氏有服者皆坐死,且剉孝标尸。尚书韩菼、侍郎赵士麟、御史刘灏、淮扬道王英谟、庶吉士汪份等三十二人,并别议降谪。疏奏,圣祖恻然,凡议绞者改编戍,汪灏以曾效力书局,赦出狱;方苞编旗下;尤云锷、方正玉免死,徙其家。方氏族属止谪黑龙江。韩菼以下,平日与戴名世论文牵连者俱免议。是案也,得恩旨全活者三百余人。康熙辛卯壬辰间事也。 

○查嗣庭之狱 

雍正四年,江西正考官为礼部侍郎查嗣庭,试题曰“维民所止”。有讦者谓“维止”二字,是取“雍正”二字去其首也,狱遂起。今将当时上谕全录,于此事始未可见矣。 

雍正四年九月乙卯,谕内阁九卿翰詹科道等“查嗣庭向来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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