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其中一把当然是属于白马公子的,另外一把刀却薄而锋锐,刀锋略带弯曲。
这种刀他也见过,他最少见过段浪出手七次。
这七次都不是为了杀人,而是为了救人。
杀人很容易,找个机会将刀插入别人的脖子里,然后等着他的血慢慢流干,身体慢慢变冷,有时,杀人,就是这么简单。
但救人却很难,要就一个陷在泥沼中的人很不容易,要救一个自甘坠落,一心寻死的人当然也就更难。
但无论怎么样,救人也比杀人更让人愉快。
刀长三寸,闪着青色的光。
飞刀!
小李飞刀?
难道这老人真的就是那个‘一门七进士,父子三探花’的小李探花?
在江湖上混的人已几乎没有人不知道小李探花。
他不仅只是他那一时代的标志,甚至也影响到了后人,就连孟轻寒自己也是听着小李探花的故事长大的。
他并不要别人为他流血,他只想为别人流血,他也并不想别人为他流泪,有苦有泪他宁可自己流。
这种人已经很少,已经几乎可以说是没有。
生活太苦,岂非就因为这世上缺少了小李探花这种人?
若是人人都像他一样的想法,那么这个世界岂非要更可爱得多?
孟轻寒忽然有一股冲动,他想要追上去,和这老人比一比,究竟是谁的刀更快。
但他并没有追上去。
并不是他不敢,而是他不能。
无论什么人,听说过他的故事后,都不会还想着这种事。
无论什么人,和小李探花那种舍己为人的品德一比较,最应该做的事,就是砍自己两刀。
他只觉得心里忽然充满了温暖之意,就好像寒冬腊月天里忽然饮下了一杯香醇甘洌的酒。
他忽然发觉他做的事并没有错。
所以他站了起来。
倒下去很容易,站起来却很难。
白马公子不知何时已经走了,他也并没有追上去。卖酒的老人也站了起来,浑浊的眼睛居然也在闪着光。
只要你心中还有梦,纵然苦点又何妨?
他忽然转身走了出去,从灯火下走向黑暗中。
黑暗依旧,寒风依旧,冰雪也依旧。
但只要你心中还有光明,纵然走在黑暗中又何妨?光明岂非迟早总是会到来?
他现在已经不再惧怕黑暗,因为他已知道,无论多黑暗的地方,总有一天会淋浴在阳光下。
无论多寒冷的地方,迟早也会淋浴下阳光下。
这世上,还有什么是比阳光更可爱的东西?
天已经慢慢的亮了,雪也终于住了。
但死灰色的苍穹却显得更灰暗,也压得更低,仿佛在预示着另一场更大风雪的到来。
街道两边的人家已经打开了大门,有的人已经拿着扫把,在清扫自家门前的积雪。
难道他们不知道今天积雪就算全部扫光,明天的冰雪依然会铺满长街?
当然不是的!
他们只知道今天的冰雪若是不去清扫,明天的积雪就只会越积越厚,然后将你整个人埋在其中。
任何人都应该明白这个道理。
‘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
顺着这条街道走过去,是一个菜市场。
孟轻寒漫无目的的走着,今天他并没有喝酒,但头却疼得好像是要裂开似的。
喝酒的人大概都遇到过这种情况。
他本该想一想今后的去向,也该为自己的今后打算,但他却不敢让自己静下来,他要往人多的地方走。
他这一生中大部分时间都是孤独的,无论多大的风雨,无论前方多少坎坷,都是他自己一个人慢慢走过来的。
他这一生中,也不知到过多少地方。最热的地方他到过把一杯水放在地上就能沸腾的吐鲁番火焰山,最冷的地方他到过将一盆水泼在外面就立即冻成冰棍的黑龙江。
他曾在泰山绝顶看日出,也曾在无人的海滩看日落。
他到过大漠,那里除了黄沙万里,几乎看不到还活着的东西,在这里找一滴水,简直比猪八戒找老婆还要困难。
大漠的天气更是反复无常,变天就像女人变脸一样容易,刚才还是烈日万里,但忽然间就挂起了大风,将好好的一坐沙丘夷作平地。
所以他常常被烈日晒得皮干舌燥。
他甚至也曾在无人的深山老林,和还未开化的蛮人一起吃过血淋淋的生肉。
但到菜场来,却还是他平生的第一次。
在这冰天雪地而又寒风凛冽的早上,人们本应当躲在屋子里,抱着孩子,在火炉旁,讲着些天真的童话,但菜场却永远是这世上最热闹的一角,无论什么人走进菜场都不会再觉得孤单寂寞。
这里有低俗的屠夫,也有最高贵的主妇。
这里有满身油污的厨子,脚步蹒跚的老妪,还有抱着孩子的小妇人,也有满头桂花油的俏丫头,各式不同面目、不同表情的人,都提着各式不同的菜篮,和卖大白菜的妇人、卖肉的屠夫,为了一个铜板争得面红耳赤。
空气中充满了鸡鸭身上散发出来的那种说不出的骚臭气,刚从雪地上泥土里拔出来的大白菜的泥土气,还有鱼身上散发出来的那种特有的腥气。
没有到过菜场的人,永远也想不到这多种气味混合在一起是一种什么样的奇怪气息。
无论什么人,在这里呆了半天,鼻子就会麻木,耳朵里除了还能听到各种叫卖声,也不会还能听到其他的声音。
但这种气味,这种声音,却是世上最可爱的几种气味和声音。
你若是孤独得久了,你若是也有很多的心事,很累很压抑,那么你就不妨去这种地方转转,你会发现,这种地方,这种气味实在铜臭气要好闻得多。
因为只有活着的人才能制造出这种声音气味,这些气味,这种让人头皮发炸的声音,都是鲜明而生动的,充满了令人愉快的活力。
一到了这里,孟轻寒就觉得心情开朗了许多,那些烦人,让人痛苦的往事,也似已经随风而去。
他忽然发觉,这世上最可爱的,原来还是人。
但他到这里并不是为了来享受这些,而是走在他前面的人。
这人也不知道是男人,还是女人。
这人头上没有挽髻,一头黑发随风飘荡,着一身白衣,宽大的衣襟罩着他的身子,所以孟轻寒根本就看不出他是男人还是女子。
在他们这个年代,并不是只有女人才留着一头长发,有很多男人的头发甚至比女人还长还要黑亮。
若是有人讲故事,说到某个女人女扮男装,突然被风吹落了帽子,飘下一头秀发,别人立即就发现她是一个女人。那么这个故事一定经不起推敲,说这个故事的人一定没读过多少书。
因为‘身体之夫发之父母’,绝不能随意损伤,这是自小就被灌输的思想,在他们这个年代,这似乎已经成为了一条铁的定律。
在古代,男人留长发似乎已经和女人缠足一样平常,若有人留着短发,那这人一定是个和尚还俗,要么就一定是老婆拧着他的耳朵,将他脑袋塞进了灶膛里。
女人缠足却起自南唐李后主。
在这之前,女人也是大脚丫子。大脚丫子虽不特别好看,但适用,走路比较稳当。
这位李后主姓李名煜,诗酒风流,不爱江山爱美人,却将他最爱的女人们坑苦了近千年。
后来人们就学他的样,无论帝王将相,还是平民百姓,生了女儿的,等女孩儿长到三五岁时就开始白布缠足。
没有缠足的女人大概和长着尾巴的男人一样稀少。
这个白衣人的衣裳裙摆也很低,几乎是拖地而行,只有当风紧紧裹住他衣衫时,才能看出他的身子很瘦弱。
他走路几乎也像是女人,腰肢一扭一扭的。
但这也并不能说明他就是个女人,因为男人走路屁股也会扭动,只是没有女人扭得那么厉害,那么迷人。
但也有的男人走路时,屁股扭得比女人还要像个女人的。
这种男人虽不多,但谁也不能说没有。
这就好像女人的屁股比较丰满,但有的男人屁股比女人还要肉多。
孟轻寒跟着她,到并不是为了看她屁股,他并不是个没见过女人屁股的男人,而是因为这白衣人似乎也在有意无意的等着他。
他走得快,这白衣人也走得快。
他走得慢时,这白衣人就也走得慢。
孟轻寒忽然发觉这人不但懂得追踪的技巧,也很懂得如何引人跟踪。
他跟着这白衣人已经走了很远,连他自己也不知是如何拐到这菜场来的。
她手上居然也提着篮子,好像也是来买菜下锅,但这显然是做做样子的,因为无论谁都应该看的出,她绝不是混迹在菜场的人。
因为她身上太干净,衣衫上连一点皱纹也都没有,简直就像是刚从熨斗下拿下来的。
路上的积雪已因为人的践踏而融化,露出了黑色的泥泞,踩一脚就是一个深深的脚印,低矮处还积着水,但走了这么远的路,这人身上的白衣偏偏连一点泥水也没沾上。
这人站在菜场的人群中,就像是一只鹤站在鸡群中一样。
孟轻寒觉得实在很好笑,这不仅仅是因为他平生第一次到菜场,也因为他平生不知被别人盯过多少次梢,但被人牵着鼻子走倒还是平生仅有的第一次。
他慢慢的走着,这白衣人居然一点也不着急,竟然还拿起旁边摊子上的青菜萝卜,装作问价钱的样子。
但就在这时,他又发现了另外一件事。
盯着这白衣人并不仅仅只是他一个。
在他前面不远处,还有一个挑着两筐鸡鸭,打扮得就像是菜贩子的人,也在暗暗尾随着这白衣人。
白衣人走得快,菜贩子也走得快,白衣人走得慢,这菜贩子也走得慢。
盯梢也是一门学问,因为那得不急不躁,你若盯得太紧,跟得太近,那被盯的就会有所察觉,但又不能离得太远。
何况他挑着这两筐鸡鸭,走在人群中实在一点也不起眼。
孟轻寒忽然发现这鸭贩子很懂得追踪的技巧,正是位盯梢的大行家。
第134章()
白衣人并没有发现这菜贩子。
鸭贩子身材虽然并不高,但脚下却很迅速,挑着两筐鸡鸭一点也不显得吃力,脚下简直微尘不惊。
孟轻寒一眼就看出这人武功绝不会太弱。
这市集本是出入关的必经之路,虽然并没有那些名胜古都繁华,但这市镇也并不小,菜场这条街也很长,他们走了很久,才走了一半。
这时,前面的白衣人已经走到一家卖肉的肉案前。
肉案后是个满脸横肉的屠夫,这屠夫手上拿着的是一把剁骨刀。
无论哪家菜场,肉案前总是比较干净,人也比较少,因为有资格买得起肉的人并不是很多,所以卖肉的总是会觉得自己比别人要高上那么一点,眼睛里也总不会瞧得起其他的同道。
无论什么样的人,若论力气,当然得数铁匠屠夫为首,因为他们一天到晚不停的挥舞手中的铁锤屠刀。
无论什么人,若是每天不停的舞动铁器,力气都会比常人大上很多。
这屠夫的一把剁骨刀就像个面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