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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空间快穿-第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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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凌这顿饭足足吃了半个多小时,最后满足的打了一个饱嗝。

    休息了一个小时后,沈凌就拿着新买的笔记本电脑进了空间。之前,她已经试过,将笔记本电脑充满电拿到空间,期间不管怎么使用,电量始终在100%,根本不用再拿出来充电。

    沈凌发现了这个事实后,就开始在空间尝试写,空间的空气特别新鲜,能让人时时感到精力充沛,绝对是写的最佳场所。

    写了两个小时,沈凌发现自己的灵感已经告罄,便按照以前的习惯在空间跑起步来。跑完步,时间已是晚上十点,沈凌干脆就在空间睡下,明天是星期天,再写上一天,自己第一篇就可以有三万字了。

    沈凌现在不打算急着在网站发表,准备好好静下心将自己的文笔练好,所以即使她第二天起来看前一天写的内容非常垃圾,但也硬着头皮写下去。

    以前教他们中国当代文学的老师说过,如果把一个人要表达的意思比喻成圆圈里的一个圆点,而一个人的表达能力则始终在圆点外围徘徊,不管你的表达能力多好,你始终只能无限接近那个圆点,却无法达到那个位置。

    沈凌当年对这句话似懂非懂,但现在她明白了。就好比她现在所写的这篇,她很想将男女主第一次见面时的情景写的非常唯美,非常浪漫。为此她搜肠刮肚找来不少词汇形容这次见面,但是一旦将脑海内的情景转化为笔下的句子,那份初见的美好和特别便打了一个折扣。

    这种对文笔追求完美导致对所写的东西有一种深深的失望感,是她现在写作的最大障碍。

    不知道其他作者有没有过这种困扰,沈凌反正就有。她每次回头看自己写的东西都有一种挫败感,所以每天早上起来,沈凌提起笔的时候都一再提醒自己,自己现在只是一个新手,所以写的再怎么垃圾都是情有可原的。这样提醒自己两三遍,沈凌才有继续写下去的动力。不然看着自己笔下写出来的那些内容,再对比她以前看过的,沈凌真想找块豆腐撞上去。

    星期天中午的时候,沈凌终于完成了给自己定下的目标,写完了两万五千字。她将电脑推到一边,不去回头看自己写的内容,怕忍不住将刚打出来的那两个章节删掉。

    从空间里出来后,沈凌给自己煮了碗面条,暂时将抛到脑后,准备吃完去楼下走一走散散心。

    从小区里出来,往左走上一段路,就看见一条热闹的街道。街道最中央是一家火锅店,装潢的特别大气,火锅店左侧是一家汉堡店,从汉堡店往西再走上一百米就看见一家比较高档的西点甜品店。

    沈凌从橱窗里看见那些外形好看的甜品就走不动路了,进去选了好几种自己爱吃的蛋糕,可以留着写的时候吃。不知道是不是写非常耗费脑力的原因,她现在每写完两章就饿的不行。好在空间里有不少干果,不过干果吃多了也腻,偶尔吃些蛋糕可以丰富一下口味。

    沈凌提着袋子出来后,也不继续逛了,慢慢往回走。经过那家汉堡店时,她偏头看了一下,正犹豫要不要进去买些汉堡时,一个高个子男人从店里走了出来。

    他的着装非常普通,上面是白衬衫搭配黑毛衣,下面是一条合身的牛仔裤。但是这样普普通通的衣服穿在他的身上却有一种独特的美感,沈凌忍不住打量了他几眼。

    男人长得虽不如白朗俊秀但身上却有一种说不出的气质,沈凌打量他的时间也许有些长,他转头漫不经心的看了她一眼,然后毫无表情的收回了目光,提着手里的快餐,大踏步走了。

    沈凌被他那一眼打击到了,忍不住从包里掏出化妆镜,镜子里的女孩自然比不上丁芷那般的绝色,但也算是清秀有余,唯一不足之处就是肤色偏暗,脸上有微微的几点雀斑。

    看来,自己要将修炼内功和泡药浴提上日程了,不然将来遇到喜欢的男票,吸引不了对方怎么办。

    回去以后,沈凌将蛋糕放进空间,然后打开电脑继续写。

    写完自己规定的五千字任务,沈凌随便吃了点东西,然后将这两天的垃圾收拾了一下准备出门倒掉。

    她拿了钥匙放在口袋,提着垃圾袋刚打开门,就见对门走出来一个男人,手里也提着一袋垃圾。

    沈凌淡淡扫了一眼,发现是中午时遇到的那个高个子男人,正准备跟她说话,便抬起头,目不斜视的走了过去。

    周凯准备将家里的垃圾扔掉然后去吃晚饭,就见对门做的一手好饭的邻居走了出来,他正想着如何与这位邻居打好关系,以后好有机会蹭饭时,女孩儿一脸高傲的从他面前走了过去。

    沈凌倒掉垃圾,想着刚才的一幕,只觉心情大好,也不回去做饭了,直接走出小区来到那家火锅店。她一口气点了羊肉片、牛肉丸、虾丸、油豆腐、鹌鹑蛋、豆腐、土豆片等十来种食材,写了一下午,刚才吃的那点东西简直可以忽略不计。她觉得现在的自己饿的可以吃下整只烤羊腿。

    很快,服务员端着她点的菜品过来了,沈凌大快朵颐的时候,发现那个高个子男人也坐在附近,和她一样点的是清汤锅底。

    沈凌将最后几个鹌鹑蛋捞起来吃完,把服务员叫过来结了帐。从火锅店里出来,沈凌翻出手机,发现时间还早,才七点多钟。也不知道附近有没有夜市,沈凌边想边走。

    身后忽然传来一道特别有磁性的声音,“美女,冒昧问一下这附近有大型的超市吗?”

    这道声音成功吸引了沈凌的注意力,她回头一看,路灯的照耀下,高个子男人双手插兜,脸上含笑的看向她,等着她的回答。

    “有,前面南行一百米,遇十字路口左拐走几步就到了。”沈凌言简意赅的说完,便接着往前走。

    周凯紧追几步,“我看你也是往南走,不如一起做个伴吧!”

    沈凌转头看了一眼他,不明白这个人忽然为什么对她这么热情,一脸狐疑的看着他。

    周凯很快读懂了她的表情,“我是想着大家邻居一场,多认识总没有坏处。”

    原来是这样,沈凌并不是那种很小气的人,既然对方抛出了橄榄枝,自己总不好一脸高冷,就淡淡笑道:“我想要找找附近有没有夜市,并不是去超市,可能没办法跟你作伴。”

    周凯笑道:“没关系,我只是闲逛一下,去哪里都行。”

    两人走到街道的尽头处,问了附近便利店的店员,才找到一个规模比较小的夜市。

    夜市规模虽小,但是摊上的东西种类却很多。沈凌看中了其中几个陶瓷碗碟,正想掏钱买下,就见周凯抢着把钱付了。

    他将摊主递过来的碗碟交给沈凌,笑道:“这个就当做是我这个邻居送你的乔迁礼物。”

    几个碗碟,不过几十块钱,沈凌也就大大方方收下,“那我就不客气了。”

    周凯见她收下,脸上的笑容就多了些,问道,“你买这些碗碟做什么,不会在家自己做饭吧!”

    沈凌点头道:“嗯,我喜欢自己做饭。虽然偶尔也去外面吃,但是大多数时候还是在家吃。”

    周凯就夸她:“如今像你这样勤快的女孩可不多见了,你男朋友真有口福啊!”

    沈凌笑了笑,没有说话。

    两人继续在夜市逛了一会儿,便结伴回了小区。

第 49 章() 
一个月以后;沈凌每天晚上泡的药浴初见成效;皮肤比以前洁白不少;现在走在大学的校园上;也终于有回头率了。

    不过和药浴相比;这边却没有多大进步。沈凌从前认为自己既然能写好八股;那么写应该不难才对。但是写了以后才发现;八股文和完全是两回事。

    八股文有一定的字数限制,一般控制在六七百字以内,而且它有固定的格式。破题写几句话;承题写几句话,都有要求。

    而却不同于有诸多要求的八股文。首先,它没有字数限制;全凭作者自己心情;想写多少写多少。可是想写多少是一回事,能不能写出来又是另一回事。其次;写尤其是写连载;最重要的便是情节。情节这个东西;完全需要作者自己编织;并不像八股那样;给你划定了一个范围,就是四书五经。

    不过沈凌觉得虽然自己没有多少进步;但好歹写完了一本五万字的。这五万字,以她这个资深读者来看;简直粗糙的可以;但是也不全是垃圾。在她细细的筛选之下,还是能找出一部分可以看的内容的。这些内容,被她另外复制到了一个文档里,以便将来用到。

    这些内容整理好之后,沈凌就开始构思第二本。

    这本她打算仍写穿越的题材,只不过不是穿越到大户人家,而是穿越到农家。她准备将自己第一次快穿的经历写成,虽然现在还不流行种田文,但是沈凌记得再过几年,种田文也会火一阵子。所以她可以现在先写出来,等以后拿出来修改一遍再发表。

    沈凌将题材确定好以后,就开始列大纲。上一本只写了五万字,归根结底是没有大纲,写到哪里算哪里,写着写着就不知道写什么了。这次沈凌打算挑战一下自己,写一本十万字的,所以她将大纲写的特别详细,比如这本一共有多少章,每章所要写的内容是什么。

    有第一次快穿的经历做蓝本,沈凌很快就将大纲搞定。然后沈凌就按照大纲上的内容,开始写第一章。也许是她真的在古代农家生活过,第一章写的特别顺,一个就写完了。

    以后的几天,她保持着这样的速度,很快就写了三万多字。

    半个月以后,第二本就出来了。

    沈凌不禁有些感慨,还是自己熟悉的内容比较好写,早知道第一本就应该写种田文。

    有了这个经验,沈凌写第三本的时候,就写了自己是渔女时的那些经历。

    第三本写到一半时,沈凌实在是忍不住了,在星期六休息的时候,找了家比较小的网站,注册了一个笔名,将头三章放了上去。

    反正渔女题材的比较偏,自己以后就是拿出来改改估计也没人看,还不如发表出来,看看反响。

    发表以后,沈凌下午的时候就有些静不下心来,她索性将电脑合上,准备出去走走。

    从小区门口出去以后,沈凌去了那家大型的超市,在古代生活了那么多年后,沈凌现在看见某些东西,比如牙膏牙刷卫生纸等,就忍不住买买买。

    结果就是,沈凌从超市里出来的时候,手里提了好几个购物袋,虽然超市距离小区并不远,但是将这些东西都提到家以后,沈凌的胳膊还是酸的不行。天天忙着写,几乎连练内功的时间都没有,走这么一会儿,竟然觉得累了。

    她半躺在沙发上休息了一会儿,才起身准备晚饭。

    米还没淘好,外面就响起了敲门声。开门一看,周凯提着两个塑料袋站在那里。

    沈凌将人迎到客厅,周凯提着塑料袋道,“这是我公司同事送的自家养的乌鸡,听说用来煲汤最好。我记得你喜欢做饭,肯定也会煲汤,把它们送到你这里才算物尽其用。”

    沈凌看塑料袋里面足有七八只乌鸡,忍不住道:“不用给我这么多,一两只就行了。”

    周凯不由分说将塑料袋放到厨房,“我又不会做饭,留着这些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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