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得趣电子书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第1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简介:《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结构严谨,环环紧扣,故事情节惊险离奇,引人入胜,被推理迷们称为推理小说中的《圣经》,是每一个推理迷必备的案头书籍。从《血字的研究》诞生到现在的一百多年间,福尔摩斯打遍天下无敌手,影响力早已越过推理一隅,成为人们心中神探的代名词。一百多年来,《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被译成57种文字,风靡全世界,是历史上最受读者推崇、最不能错过的侦探小说。静心阅读,用心领略福尔摩斯的正义、机智和勇敢,在匪夷所思的事件、扑朔迷离的案情、心思缜密的推理、惊奇超级的冒险中尽享侦探小说的独特魅力!
 ://140697

第1章 血字的研究(1)() 
一、歇洛克福尔摩斯

    一八七八年,我在伦敦大学获得了医学博士学位,之后就来到内特黎,继续进修军医的必修课程。我在那里读完了课程之后,马上就被派往诺桑波兰第五明火枪团,做了一名军医助理。当时这个团在印度驻扎,在我还没赶到部队的时候,第二次阿富汗战争就爆发了。

    那时我在孟买上岸,想要去部队报到,可是听说我所属的那支部队已经出发,他们穿过山隘,向前挺进,深入敌境了。情况虽然有点麻烦,但我还是跟着一群和我一样掉队的军官追赶队伍。最终我们平安地到了坎大哈,也顺利地找到了我的团,于是我马上就开始担负起我的新职务——军医助理。

    说起这场战役,的确给很多人带来了升迁的机会,也让不少人因立下了赫赫战功而感觉到很荣耀,但是对我而言,却只是一场灾难和不幸。担任一段时间的军医助理后,我又被转调到巴克州旅,和队伍中的战士一起准备在迈旺德跟敌人决战。就在这次战役中,我肩部中弹,被一颗子弹打碎了肩膀的骨头,锁骨下的动脉也被擦伤了。也许我命不该绝,也多亏了我那忠心又勇敢的勤务兵摩瑞,他在关键时刻紧紧抓住我,把我抓起来扔到马背上,我才得以安全地回到英国的营地里。要不是有他,我也许早就落在残忍的敌人手里了。

    受伤后,疼痛把我折磨得不成人形,后来又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奔波,辗转劳顿,我身体的状况越来越差。最后没办法,我只能和一大批伤员一起被送到波舒尔的后方医院治疗恢复。在医院的时候,我的健康状况大大好转起来,可以自己在病房里慢慢走动,甚至还能到走廊上感受一会儿阳光。可谁料到,我突然间又染上了倒霉的伤寒,这种病是印度属地肆意蔓延的倒霉疫症。接下来的好几个月,我都躺在病床上昏迷不醒,奄奄一息。

    病后我的身体十分虚弱、憔悴,在经过医生会诊后,他们一致认为我不能继续留下来,必须马上送回英国,一天也不许耽搁。

    于是,我就乘运兵船“奥仑梯兹”号回到了英国。一个月之后,我便在朴次茅斯码头上岸,我的身体已经糟透了,精神状况也不太好,我担心自己可能永远都无法恢复正常了。幸好政府给了我九个月的假期,让我先把身体调养好。

    我在英国无亲无友,所以就像空气一样自由,或者说像一个每天收入十一先令六便士的人那样逍遥自在。全英国的游民懒汉几乎都聚集在伦敦,而我每天也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很自然地被吸引进伦敦这个大污水坑里。我在伦敦河滨马路上的一家公寓里住着。那段时间过得很不舒服,而且很无聊,钱一到手里立刻就被我花光了,根本不够我每天的开支。经济状况一天比一天差。我开始恐慌起来,也感觉到都市的奢侈生活真不适合我。我觉得自己必须离开大都市移居到乡下去,要不就得彻底改变我的生活方式。最后,我选定了后一个办法,决心离开这家公寓,另找一个不太奢侈又花费不多的住处。

    就在我做出决定的那天,我正站在克莱梯利安酒吧门前的时候,忽然有人拍了下我的肩膀。我回头一看,原来是小斯坦弗!

    这真是让我惊喜!我以前在巴茨的时候,他曾经当过我的助手。虽然我和他不能算是非常好的朋友,可是忽然在伦敦相遇了,而我此刻又非常孤独,所以很自然就对他热情起来。他见到我也觉得非常开心。我在狂喜之余,当即就请他去侯本餐厅吃午饭,于是我们一同乘车前往。

    汽车缓缓穿过伦敦热闹无比的街道,小斯坦弗不停地打量我,然后很惊奇地问我:“华生,你最近都干了什么,看你面黄肌瘦,都快瘦成一把骨头了。”

    我只能苦笑,然后把不堪回首的经历和遭遇简单地跟他说了一遍,我的话还没说完,汽车就到了餐厅的门口。

    听了我的经历,他也非常同情,怜悯地说:“你这家伙真可怜啊,今后你有什么打算呢?”

    我叹了声气,说:“我现在只想换个住处,找个既便宜又舒服的房子住下来,只是不知道这样的房子好不好找。”

    小斯坦弗眼睛发亮,说道:“真是奇怪了,你是今天第二个跟我说找房子的人。”

    我好奇地问:“第一个人是谁?”

    “哦,是一个医院化验室的工作人员。今天早上他还抱怨找不到合适的房子,虽然有几间环境不错的,但租金太贵了,他一个人负担不起,想找个人合租,又不太容易找到。”

    我说:“太好了,如果他想找人合租,我倒可以和他谈谈,这样在伦敦住有个伴儿,总比一个人要好得多。”

    小斯坦弗的目光透过酒杯变得十分惊奇,他怔怔地望着我,说道:“你还不知道吧,那个人叫歇洛克福尔摩斯。你肯定不愿意跟他朝夕相处,更别说长年合租了。”

    “为什么,难道他有什么怪癖不成?”

    “哦,也不能这么说。他只是想法跟别人不太一样,略微有点古怪罢了,老是孜孜不倦地研究一些科学。据我所知,福尔摩斯倒是个挺正派的人。”

    我说:“他可能是一个学医的吧?”

    “应该不是,我压根搞不懂他在研究些什么,但他肯定对解剖学很精通,也是一流的药剂师。可是,据我了解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他研究的那些玩意乱七八糟,根本不成体系,甚至都非常古怪。不过,福尔摩斯倒是位博学的人,懂得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他的教授都对他赞赏不已。”他说道。

    我问:“你难道从没问过他都研究些什么?”

    “没问过,因为他从不轻易对别人说心里话。虽然这家伙是很爱说话的,尤其是在高兴的时候,总是没完没了。”

    我说:“我倒挺想跟他见一面,如果真要跟别人合租,我宁愿找一个深沉好学的人。因为我现在身体不太好,忍受不了吵闹,更不能受刺激。说实话,我在阿富汗的时候早就受够了那种滋味,这辈子再也不想尝试。对了,我怎样才能见到你那位朋友?”

    他答道:“他现在肯定还在化验室里,这家伙要么几周不去工作,要么从早到晚在那里工作。如果你想去找他,咱们吃过饭一起过去吧。”

    “我当然很想见他!”我兴奋地说,然后我们又聊了一些别的话题。

    我们离开餐厅,车辆往医院化验室驶去,路上小斯坦弗又向我介绍了一些关于那位先生的详细情况。

    他说:“如果你们合不来,你可不要埋怨我。其实我跟他不是太熟,只是在化验室偶然见过,稍微了解他的一些情况,其他的就什么都不知道了。既然你想跟他合租,以后有什么事也别让我负责。”

    我说:“没关系,如果相处不好,散伙也很容易。”我盯着他继续说:“斯坦弗,我看,你好像要放手不管这事了,其中一定有缘故,是不是他的脾气特别可怕,还是有别的原因?你别吞吞吐吐的。”

    他笑了笑,说道:“这还真的不太容易说清楚,福尔摩斯这个人吧,我觉得他有点太科学化了,简直到了疯魔的地步。曾经有一次,他拿了一撮植物碱,非要给他朋友尝一尝。你要知道,其实他没有什么恶意,只不过是出于钻研的动机,想正确地了解这种药物的不同效果罢了。说实话,我认为他自己也会一口把它吞下去的,因为他对探求知识的兴趣实在太强烈了。”

    “这种精神很值得赞扬呀!”我由衷说道。

    “是的,但这也太过分一点了吧。有一次在解剖室里我亲眼看到他居然拿一根棍子拼命抽打尸体,这难道不算是怪事吗?”

    “抽打尸体!”我很惊讶。

    “是的,他说想看一看人死之后受到抽打会留下什么样的伤痕。”小斯坦弗心有余悸地说道。

    “你说过他根本不是学医的啊!”

    “是呀,谁知道他为什么研究这些东西。哦,我们到了,你自己进去看看他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吧。”他一边说着,我们一边下了车,走进一条非常狭窄的巷子,从一个小小的旁门进去,就见一所医院的侧楼。这是我熟悉的地方,不用人领路我们就走上了白色台阶,然后穿过一条很长的走廊。走廊两边的墙壁刷成雪白的颜色,两旁都是暗褐色的小门,在走廊尽头是一个低矮的拱形通道,一直通向化验室。

    化验室是一间高大的房子,四面的架子上杂乱地摆满了瓶子。几张又矮又大的桌子横七竖八地排列着,桌上摆放了许多蒸馏器皿、试管和一些小小的晃动着蓝色火苗的本生灯。房间里只有一个男人,他在远处那张桌子前边坐着,上半身伏在桌面上,正聚精会神地工作着。

    他听见我们的脚步声之后回头看了一眼,然后很兴奋地跳起来,大声欢呼:“我找到了!终于找到了!”他对斯坦弗大声说着,手里拿着一根试管匆忙奔过来:“我找到了一种试剂,只能在血色蛋白质的作用下发生沉淀,别的都不行。”看他兴奋的表情,别人还以为他发现了金矿呢。

    斯坦弗赶紧为我们介绍:“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

    “您好!”福尔摩斯非常热情,一边说一边使劲握住我的手,我十分吃惊,想不到他会有这么大的力气。

    “我看得出来,您到过阿富汗。”福尔摩斯说道。

    “你怎么知道的?”我吃惊地问。

    “这没什么,”他咯咯地笑了笑,“我们现在应该关心的是血色蛋白质,你一定明白这项发现的重要性和伟大意义吧?”

    我回答:“没错,从化学层面来说,的确很有意思,但是在实用方面”

    “先生,你没看出来吗?这可称得上是近年来实用法医学上的最重大的发现。难道您还看不出来这种试剂能让我们在鉴别血迹上万无一失吗?请到这边来一下!”他急匆匆扯住我的袖子,硬把我拖到他刚才工作的那张桌子前。

    “咱们来弄一点鲜血试试。”福尔摩斯说着,拿出一根长针,毫不犹豫地刺破自己的手指,再取一支吸管吸了那滴血。

    “好了,现在把鲜血滴进一公升的水里,您看,混合之后的液体跟清水几乎一样,至少用肉眼是看不出来的。血在溶液中占的比例还不到百万分之一,尽管这样,加一点试剂之后,我确定能得到一些有用的反应。”

    说着他将几粒白色结晶物质放进容器中,又加入几滴透明液体。过了一会儿,溶液慢慢显出暗红色,而且有一些棕色的颗粒渐渐沉淀在瓶�
返回目录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1)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