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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则古文家所说的军队组织,较今文家扩充了,人数增多了。此亦今文家所说制度,代表较早的时期,古文家说,代表较晚的时期的一证。当兵的一部分人,居于山险之地,山险之地,是行畦田之制的,而《司马法》所述赋法,都以井田之制为基本,如此,当兵的义务,就扩及全国人了。《司马法》之说,已见第八章,兹不再引。
按《司马法》以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如前一说:一封当得车千乘,士万人,徒二万人;一畿当得车万乘,士十万人,徒二十万人。后一说:一同百里,提封万井,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园囿、术路外,定出赋的六千四百井,所以有戎马四百匹,兵车百乘。一封有戎马四千匹,兵车千乘。一畿有戎马四万匹,兵车万乘(见于《汉书·刑法志》)。若计其人数,则一同七千五百,一封七万五千,一畿七十五万。《史记·周本纪》说:牧野之战,纣发卒七十万人,以拒武王;《孙子·用间篇》说:“内外『骚』动,殆于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都系本此以立说。《司马法》之说,固系学者所虚拟,亦必和实际的制度相近。春秋时,各国用兵,最多不过数万。
至战国时,却阬降斩级,动以万计。此等记载,必不能全属子虚,新增的兵,从何处来呢?我们看《左氏》成公二年,记齐顷公鞍战败北逃回去的时候,“见保者曰:勉之,齐师败矣”,可见其时正式的军队虽败于外,各地方守御之兵仍在。而《战国策》载苏秦说齐宣王之言,说“韩魏战而胜秦,则兵半折,四竟不守;战而不胜,国以危亡随其后;”可见各地方守御之兵,都已调出去,充作正式军队了。这是战国时兵数骤增之由。在中国历史上,真正全国皆兵的,怕莫若此时了。
秦汉统一以后,全国皆兵之制,便开始破坏。《汉书·刑法志》说:“天下既定,踵秦而置材官于郡国。”《后汉书·光武纪》注引《汉官仪》(建武七年)说:“高祖令天下郡国,选能引关,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常以立秋后讲肄课试。”则汉兵制实沿自秦。《汉书·高帝纪》注引《汉仪注》(二年)说:“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陈,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为庶民,就田里。”
《昭帝纪注》引如淳说(元凤四年):“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有过更。古者正卒无常,人皆当迭为之,是为卒更。贫者欲得雇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雇之,月二千,是为践更。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繇戍也。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一更,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为过更。”此为秦汉时人民服兵役及戍边之制。法虽如此,事实上已不能行。
晁错说秦人谪发之制,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闾取其左(见《汉书》本传),此即汉世所谓七科谪(见《汉书·武帝纪》天汉四年《注》引张晏说)。
二世时,山东兵起,章邯亦将骊山徒免刑以击之。则用罪人为兵,实不自汉代始。汉自武帝初年以前,用郡国兵之时多,武帝中年以后,亦多用谪发。此其原因,乃为免得扰动平民起见。
《贾子书·属远篇》说:“古者天子地方千里,中之而为都,输将繇使,远者不五百里而至。公侯地百里,中之而为都,输将繇使,远者不五十里而至。秦输将起海上,一钱之赋,十钱之费弗能致。”此为古制不能行的最大原因。封建时代,人民习于战争,征戍并非所惧。然路途太远,旷日持久,则生业尽废。
又《史记·货殖传》说,七国兵起,长安中列侯封君行从军旅,赍贷子钱。则当时从军的人,所费川资亦甚巨。列侯不免借贷,何况平民?生业尽废,再重以路途往来之费,人民在经济上,就不堪负担了。这是物质上的原因。
至于在精神上,小国寡民之时,国与民的利害,较相一致,至国家扩大时,即不能尽然,何况统一之后?王恢说战国时一代国之力,即可以制匈奴(见《汉书·韩安国传》)。而秦汉时『骚』动全国,究竟宣元时匈奴之来朝,还是因其内『乱』之故,即由于此。
在物质方面,人民的生计,不能不加以顾恤;在精神方面,当时的用兵,不免要招致怨恨;就不得不渐废郡国调发之制,而改用谪发、谪戍了。这在当时,亦有令农民得以专心耕种之益。然合前后而观之,则人民因此而忘却当兵的义务,而各地方的武备,也日益空虚了。所以在政治上,一时的利害,有时与永久的利害,是相反的。调剂于两者之间,就要看政治家的眼光和手腕了。
民兵制度的破坏,形式上是在后汉光武之时的。建武六年,罢郡国都尉官。七年,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自此各郡国遂无所谓兵备了(后来有些紧要的去处,亦复置都尉。又有因『乱』事临时设立的。然不是经常、普遍的制度),而外强中弱之机,亦于此时开始。
汉武帝置七校尉,中有越骑,胡骑,及长水(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长水,颜师古云:胡名)。其时用兵,亦兼用属国骑等,然不恃为主要的兵力。后汉光武的定天下,所靠的实在是上谷渔阳的兵,边兵强而内地弱的机缄,肇见于此。安帝以后,羌『乱』频仍,凉州一隅,迄未宁静,该地方的羌、胡,尤强悍好斗。
中国人好斗的『性』质,诚不能如此等浅演的降夷,然战争本不是单靠野蛮好杀的事。以当时中国之力,谓不足以制五胡的跳梁,决无此理。五胡『乱』华的原因,全由于中国的分裂。分裂之世,势必军人专权,专权的军人,初起时或者略有权谋,或则有些犷悍的『性』质。然到后来,年代积久了,则必入于骄奢『淫』佚。一骄奢『淫』佚,则政治紊『乱』,军纪腐败,有较强的外力加以压迫,即如山崩川溃,不可复止。
西晋初年,君臣的苟安,奢侈,正是军阀擅权的结果,五胡扰『乱』的原因。五胡『乱』华之世,是不甚用中国人当兵的(说已见第四章)。其时用汉兵的,除非所需兵数太多,异族人数不足,乃调发以充数。如石虎伐燕,苻秦寇晋诸役是。这种军队,自然不会有什么战斗力的(军队所靠的是训练。当时的五胡,既不用汉人做主力的军队,自然无所谓训练。《北齐书·高昂传》说:高祖讨尒朱兆于韩陵,昂自领乡人部曲3000人。高祖曰:“高都督纯将汉儿,恐不济事,今当割鲜卑兵千余人,共相参杂,于意如何?”昂对曰:“敖曹所将部曲,练习已久,前后战斗,不减鲜卑。今若杂之,情不相合。愿自领汉军,不烦更配。”高祖然之。及战,高祖不利,反借昂等以致克捷。可见军队只重训练,并非民族本有的强弱)所以从刘、石倡『乱』以来,至于南北朝之末,北方的兵权,始终在异族手里。这是汉族难于恢复的大原因。不然,五胡可乘的机会,正多着呢?然则南方又何以不能乘机北伐?此则仍由军人专横,中央权力不能统一之故。
试看晋朝东渡以后,荆、扬两州的相持,宋、齐、梁、陈之世,中央和地方『政府』互相争斗的情形,便可知道。
北强南弱之势,是从东晋后养成的。三国以前,军事上的形势,是北以持重胜,南以剽悍胜。论军队素质的佳良,虽南优于北,论社会文明的程度,则北优于南,军事上胜败的原因,实在于此。后世论者,以为由于人民风气的强弱,实在是错误的(秦虽并六国,然刘邦起沛,项籍起吴,卒以亡秦,实在是秦亡于楚。所以当时的人,还乐道南公“亡秦必楚”之言,以为应验。刘项成败,原因在战略上,不关民气强弱,是显而易见的。吴楚七国之『乱』,声势亦极煊赫,所以终于无成,则因当时天下安定,不容有变,而吴王又不知兵之故。孙策、孙权、周瑜、鲁肃、诸葛恪、陆逊、陆抗等,以十不逮一的土地人民,矫然与北方相抗,且有吞并中原之志,而魏亦竟无如之何,均可见南方风气的强悍)。
东晋以后,文明的重心,转移于南,训卒厉兵,本可于短期间奏恢复之烈。所以终无成功,而南北分裂,竟达于269年之久,其结果且卒并于北,则全因是时,承袭汉末的余毒,(一)士大夫衰颓不振,(二)军人拥兵相猜,而南方的政权,顾全在此等北来的人手中之故。
试设想:以孙吴的君臣,移而置之于东晋,究竟北方能否恢复?便可见得。“洒落君臣契,飞腾战伐名”,无怪杜甫要对吕蒙营而感慨了。经过这长时期的腐化,而南弱的形势遂成。而北方当是时,则因长期的战斗,而造成一武力重心。赵翼《廿二史札记》有一条,说周、隋、唐三代之祖,皆出武川,可见自南北朝末至唐初,武力的重心,实未曾变。
按五胡之中,氐、羌、羯民族皆小,强悍而人数较多的,只有匈奴、鲜卑。匈奴久据中原之地,其形势实较鲜卑为佳。但其人太觉凶暴,羯亦然。被冉闵大加杀戮后,其势遂衰。此时北方之地,本来即可平靖。然自东晋以前,虎斗龙争,多在今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数省境内。辽宁、热、察、绥之地,是比较安静的。鲜卑人休养生息于此,转觉气完力厚。
当时的鲜卑人,实在是乐于平和生活,不愿向中原侵略的。所以北魏平文帝,昭成帝两代,都因要南侵为其下所杀(见《魏书·序纪》)。然到道武帝,卒肆其凶暴,强迫其下,侵入中原(道武帝伐燕,大疫,群下咸思还北。帝曰:“四海之人,皆可与为国,在吾所以抚之耳,何恤乎无民?”群臣乃不敢复言,见《魏书·本纪》皇始二年。按《序纪》说:穆帝“明刑峻法,诸部民多以违命得罪。凡后期者,皆举部戮之。或有室家相携,而赴死所。人问何之?答曰:当往就诛。”其残酷如此。道武帝这话,已经给史家文饰得很温婉的了。若照他的原语,记录下来,那便是“你们要回去,我就要把你们全数杀掉”。所以群臣不敢复言了)。
此时割据中原的异族,既已奄奄待毙,宋武帝又因内部矛盾深刻,不暇经略北方,北方遂为所据。然自孝文帝南迁以前,元魏立国的重心,仍在平城。属于南方的侵略,仅是发展问题,对于北方的防御,却是生死问题,所以要于平城附近设六镇,以武力为拱卫。南迁以后,因待遇的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