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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诗儿:“想打架吗?来啊,老娘才不怕你,小学三年级的时候我练过一个暑假散打。”
曲无双伸手掐林诗儿的肩膀,然后两个人真的动起手来。
交战双方都遵守着一点规则,那就是不揪头发,不抓脸,主要的攻击手段是拧对方的衣服下面的皮肤和肉。
王子沮丧地哼哼,也没打算劝阻这两位,因为看得出她们并没有真的在殴打,而是有所节制,更像闹着玩。
这时李浩克回来了,看到了上衣被扯开的曲无双,还有刚刚在厮打中占据了上风的林诗儿。
她俩立即停止,相互挤挤眼睛,甜蜜可爱地微笑,友谊的光辉瞬间照亮了整个包间。
林诗儿伸手把曲无双被扯开的衣领归位,将有些走光的胸遮掩好。
第七十一章 狼的味道()
李浩克得意洋洋地想,这两位多半是为了争夺自己而动手,其实这何必呢,只要保持大公无私的精神,以及潇洒看待生活的超然态度,一切问题都可以轻松解决,比如这样,每星期的一、三、五由一位陪伴,星期二、四、六由另一位陪伴,至于周末,自己总得好好休息一下吧……。
林诗儿试图解释:“刚才我俩在切磋一下防狼技巧,可不是打架。”
曲无双:“我俩是许多年的好朋友了,当然不会斗殴,从刚才的演练当中我学到的很多东西,现在我知道如何保护自己最具诱惑力的部位了。”说话同时,挺起了胸,注意收腹,丰满的好身材充分显示出来。
王子则在想,如何才能够帮助曲无双实现愿望,暂时还真找不到什么好办法。
李浩克:“好啊,我支持你们,尚武精神对于民族的腾飞和崛起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我也是搏击爱好者,不过我只是喜欢看,喜欢在贴吧发评论,与吧友争论,从来不动手也不参与实践,算是一位资深的键盘格斗家。”
林诗儿:“这个倒是与我有共同点,我非常喜欢搏击比赛,每个星期六都看武林风,月底的周末熬夜看昆仑决。”
李浩克满脸邪恶的笑:“今晚可以到我家里一起看,我那里有五十八寸屏幕的电视机。”
王子在想,看来今晚就得弄伤这家伙,否则的话心爱的女子没准要上当。
林诗儿:“我习惯在电脑上看,这样方便在贴吧发评论,骂人或者被骂什么的。”
李浩克:“我家里有屏幕挺大的台式机。”
林诗儿心想自己身为女子,一定要注意矜持,怎么也得多听到几次盛情邀请再考虑去不去,当年诸葛亮还让刘备三顾茅庐呢,这就叫做摆臭架子,操作得当的话,能够更好地控制钓来的凯子,但是拒绝也需要一些技巧,得让人觉得将来还有机会,并且不伤面子,想到这里,她小声说:“我喜欢躺在自己的席梦思上抱着笔记本看。”
曲无双在想,分明躺的是俺的床,还说自己的。
王子把一只大爪子搭到林诗儿肩膀上,以示赞同和表扬。
李浩克:“我家的床又大又舒服。”
这话说得——有些狼的味道。
曲无双感觉有些无聊,于是又吃了一些菜,喝了些果汁。
林诗儿说:“今天我必须回家去。”
李浩克:“我也可以到你家去。”
王子故意露了一下牙以示威胁。
林诗儿岔开话题:“你喜欢的搏击明星都有哪些?”
李浩克:“我比较欣赏像叶问、霍元甲、方世玉、黄飞鸿这样的英雄,因为他们身上有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正义感,值得我们大家学习。”
林诗儿沮丧地想,这家伙估计压根不看搏击比赛,估计至多也就看过一些武侠影视剧罢了,为了配合其欣赏品味,这样说:“《无敌铁桥三》就要播出了,估计你会喜欢,我也会看一看,因为里面有几位武林风的明星选手出演。”
李浩克:“有甄子丹吗?还是成龙?”
她:“没有。”
第七十二章 不如回家看电视()
晚餐后,李浩克提议去唱歌。
林诗儿摇头表示没兴趣。
在她认为,k歌这种事有些过时了,感觉乡镇干部和经济状况不错的中老年妇女才喜欢干这个。
李浩克提议去夜总会喝酒。
她寻思着这是想灌醉自己,然后——嘿嘿——那个。
她:“我不喜欢喝酒。”
其实她还是很能喝的,只是喜欢与朋友在一起喝,或者独自在家弄一大杯红酒慢慢品味。
她最讨厌就是应酬和公费吃喝时相互敬酒和灌酒那种破事,太愚蠢,简直和猪一样,完全无法理解这是什么思维,把人灌醉了有什么好?自己不喜欢喝,还要硬着头皮喝,害人又害己,就算喝死了可以被追认为猛士,也不能这么玩啊,要多么低的智商才能够干出这种事来?
此时与这位白脸男初初相识,就一起去喝酒,感觉不太适合,她寻思着,万一自己喝高了失态,不慎上演暴力场面,打伤了他怎么办?如果他喝醉了,这么高个子,怎么也有七十多公斤重,压根没办法搬动,总不能让王子一直拖着他走,总之,还是算了。
曲无双在桌子下面伸脚试图踢林诗儿的鞋子,以示提醒为什么要拒绝免费的吃喝玩乐,未曾想踢到的是李浩克的鞋。
李浩克把脚收回来一些,装作没事一样,心里却暗喜,自以为对面的女子向自己发出暗示,觉得未来搞定这两位有十足把握,于是颇为开心,乐滋滋地问:“想去哪儿玩呢?”
曲无双:“我提议去逛街,消耗热量,以免脂肪堆积。”
李浩克闻言心里很不痛快,觉得这两女子颇为不像话,耍滑头不想付任何代价,却想把自己当成钱袋,简直不懂规矩,在以往经验当中,请人吃饭之后,应该去喝几杯或者唱歌什么的,在黑暗中培养一下感情,然后去开房或者带回家什么的。
林诗儿:“好啊,咱们就是去看看,什么都不买,瞅准了样式,了解清楚价格,然后上网捡同样的便宜货去。”
话说出口,突然觉得这样有失小资风范,屌丝味十足,有损形象,但是已经无法补救。
李浩克:“说实话,我很怕逛街。”
林诗儿:“这个我能理解,我爸也很烦陪我妈逛商店。”
曲无双:“要不这样,去看电影好不好?”
李浩克心里琢磨着找个恐怖片,等这两女子被吓得花容失色之际,就可以趁机左拥右抱,大力揩油的同时扮演可依靠的宽厚大肩膀,于是点头说:“好啊。”
林诗儿:“还是回家在电脑上看比较好,人员密集的地方最好少去,当心遇上邪恶的家伙,最近你们不看新闻吗,烧公交车的,搞袭击的邪恶坏蛋频频出现,全国几百个大小城市,作为个人遇上这种事的概率起码有几千万分之一,比起买彩票中大奖的可能性更大哦。”
其实是觉得与这家伙相处有些没劲,不好玩,不如回去躺沙发里搂着王子看电视,早点睡觉也可以养颜。
第七十三章 他不是绿巨人()
三人一狗离开餐馆,沿着人行道慢慢悠悠走。
这是因为车停在旁边另一条可以停车的街上。
城里要找一处可以停车的地方真不容易,有时绕出几公里都看不到一个空位,好不容易停下,每小时还要收四元钱,不收钱的地方也有,但是一不留神罚单就贴上来,让人感觉这个世界到处都是陷阱和麻烦。
林诗儿心想,自己住两居室的房子,开一辆六万多元的便宜轿车,这样的处境是否算得上体面的生活?感觉还不如像曲无双一样坐出租车外出更方便。
真正有情调和有品味的生活应该是什么样?她不太清楚,只是觉得不可能像某些女作家说的那样在星巴克里哭,或者握着一根哈根达斯哭,有那么悲伤并且有那么多眼泪可以流的话,不如去自助餐厅把自己撑死。
李浩克在讲述自己在悉尼的生活,无非就是帮助经济有困难的华人同学,借钱给他们从来不指望归还,平时要注意顾全他们的面子等等,还讲到他如何帮助一名差点饿死的漂亮南亚女生,而她是如何的想要以身相许,他却大义凛然地拒绝了。
林诗儿心想,多半那女生丑得像鬼一样,要不就是他当时阶段性阳痿,最有可能的情况是——这属于他编撰的故事。
到目前为止,她对他的印象是,喜欢讲故事,但是讲得并不好,废话特别多,从这点看,他适合去做小学教师。
曲无双不时伸手摸摸王子的脑袋和背上厚厚的毛,王子对此安之若素,仿佛没事一样。
看到了李浩克的奥迪,以及坐在奥迪车引擎盖上的两个混混,还有旁边的两个,他们的脸色都很糟糕,很可能是瘾君子,可以断言,他们属于危险人物一类,寻找一切合适或者不合适的借口闹事和骗钱。
李浩克怒气冲冲地吼叫:“滚开,弄坏老子的车你们赔得起么?”
结果引发了一场斗殴,准确地说,不是斗殴,而是殴打,四个混混当中的两个在修理毫无还手之力的李浩克,另外两个得意洋洋地笑,朝奥迪车上吐痰。
王子没打算插手这种事,因为林诗儿和曲无双都不曾受到攻击,而挨揍的只是很讨厌的白脸男,这家伙被打死的话倒也省事。
林诗儿在打电话报告差人,曲无双在怒吼:“住手,不许打人,你们不怕坐牢吗?”
王子还有一个想法,觉得这家伙的名叫浩克,在被打得不成模样之后,会不会变成力大无穷的绿巨人?
就目前看来,可以确定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因为李浩克躺在地上,一位混混正往他的阿玛尼上嘘嘘。
如果此时林诗儿要求王子保护躺在地上抱着脑袋弓着身体的李浩克,它会比较为难,因为很不乐意,但是如果她坚持让它这么做,它还是会出力的,毕竟狼人是真正的战斗族群,对付这四个差劲的家伙貌似并不困难。
但是她没有这么做,反而抱着王子,也不知道她是在寻求安全感和护卫还是怕它参与到打斗当中受到了伤害。
第七十四章 若无其事()
林诗儿和曲无双的威胁和喊叫可能起了作用,也可能是因为旁边走过来一些行人,其中有几个正举起手机拍摄这边发生的事,这个绝对有威慑力,所以混混扔下李浩克,飞快地走了。
他们当中的一个在喊:“发克,有钱就了不起吗?老子就是看着开奥迪的人不顺眼。”
这帮人总能够找到貌似理直气壮的理由,有时认定开鬼子车的是汉奸,有时认定富人应该为他们的贫困潦倒负责任,有时觉得路边的谁瞪了他们一眼,有时则因为某个所谓的美女而大打出手,反正他们总能够找到乱来的理由,当然有时候也不需要任何理由,反正冲动就乱来一通,有时候他们揍人,有时候他们挨揍,有时候他们坐牢,有时候他们获得自由,在外面度过一段类似于《欢乐英雄》一书当中类似的生活,就这么简单。
李浩克仿佛没事一样从地上爬起来,看上去没受什么明显的伤害,事实上也不曾受伤,整个面部甚至都没有任何一处破损,仅仅只是有几处泛红。
王子在想,这家伙的抗击打能力还真是不错,而那几位混混的力量方面也太弱了点,充其量就是一般的初中男生水准�